审计室职责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》、《中国内部审计准则》、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等法律、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,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。
一、在校领导及上级审计部门领导下,对本校及所属单位履行以下内部审计职责:
(一)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;
(二)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;
(三)有关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;
(四)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;
(五)科研经费等专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;
(六)大宗物品及设备采购;
(七)基本建设、修缮工程项目;
(八)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、有效及风险管理;
二、建立健全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并实施;
三、起草各种审计文件,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报送审计报告、审计调查报告、审计计划和总结;
四、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或委办的其他工作。